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25〕17号)和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现启动2026年第二批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本次遴选包括校内博硕导师资格认定、校内外博硕导师资格新增。
2.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须符合学校文件第十五条规定(见附件1)。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于引进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导师资格认定,一年后需按照新增导师程序参加遴选。
3.申请新增校内外博硕导师资格须符合《各学科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见https://yjsy.scnu.edu.cn/xwgz/dsdw/xgwj/),本次遴选工作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校内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南师范大学,入职前的成果可不考虑署名单位,但需在近五年内(2021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4.各培养单位仅限在本单位具备授权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遴选导师,并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严格把关。
5.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和一个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和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普通序列和中外合作办学序列分 开计算。申请中外合作办学序列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前联系相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确认是否接受申请。
二、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向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和截止时间以各单位通知为准。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导师资格须先联系具备相关学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确定申请导师类型和申请学科,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生成登录账号和密码,指引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和提交申请。操作指引参见附件2、3。
2.研究生培养单位审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定专人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请人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议、投票表决。培养单位需对申请人进行师德师风审核,校内跨单位申请人需提供人事所在单位开具的无师德师风问题的证明,连同其他材料提交给培养单位审核。
3.公示。研究生培养单位将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申请人信息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议结果。操作指引参见附件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25〕17号)和各学科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执行。
三、材料报送
1.本次遴选工作全程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不需要线下提交材料。
2.申报人须在2026年10月28日前完成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钱老师,0757-86636850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25〕17号)
2.校内申请人操作系统指引
3.校外申请人操作系统指引
4.培养单位操作指引
文件下载:1.-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25〕17-号.pdf
文件下载:4.-附件4:培养单位操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