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25〕17号)和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现启动2026年第一批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本批次遴选包括导师资格认定和新增校内博导资格,下半年第二批次遴选包括导师资格认定和新增校内外博硕导资格。本年度导师遴选工作安排日程表见附件2。
2.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须符合学校文件第十五条规定(附件1),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于引进后一年内进行导师资格认定,引进一年后需按照新增导师程序参加遴选。
3.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须符合《各学科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附件3),本次遴选工作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南师范大学,入职前的成果可不考虑署名单位,但需在近五年内。中外合作办学序列是否接受申请,须提前联系相关单位。
4.各培养单位仅限在本单位2026年具备招生授权(以招生简章为准)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遴选导师,并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严格把关。
5.申请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和一个专业学位申请和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普通序列和中外合作办学序列分开计算。
二、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新研究生管理系统(操作指引见附件4)向具备相关学科招生授权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和截止时间以各单位通知为准。
2.研究生培养单位审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定专人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线上核实,确保申请人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议、投票表决。培养单位需对申请人进行师德师风审核。
3.公示。研究生培养单位将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申请人信息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新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研究生院(附件5)。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25〕17号)和各学科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执行。
三、材料报送
1.本次遴选工作全程在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不需要线下提交材料。
2.申报人须在6月29日前完成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757-86636850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25〕17号)
2.2026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日程表
3.各学科申请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4.申请人操作系统指引
5.培养单位审核操作指引
文件下载:0. 关于开展2026年第一批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docx
文件下载:1.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25〕17 号.pdf
文件下载:2. 附件2:2026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日程表.xlsx
文件下载: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20260421.pdf
文件下载:0854电子信息(中外合作办学)20260421.pdf
